聖經正典的形成,不是因會議而決定
聖經正典是開會決定的?『達文西密碼』就是這樣說的。
很多人也都這樣相信。問題是,這是真的嗎?
關於舊約正典,我必須說,我們目前接受的舊約聖經,和耶穌所接受的是一樣的。
換言之,主耶穌所讀的舊約,和我們現在所讀的舊約是一樣的經卷。
天主教接受的次經,不是耶穌所接受的,而是天主教自己規定的。
那些次經,有參考價值,但不具聖經正典的權威性。
新約部分,早期教會(複數),依據什麼來決定哪些書具有權威性?哪些書不具權威性?
基本上,他們是依下列三個標準來衡量:
1. 需有使徒的權威。(但不一定由使徒親自寫,如馬可是彼得的助手,寫了馬可福音。路加是保羅的同事,寫了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
2. 必須符合信仰原則。必須和教會公認是規範的基本傳統達成一致。
3. 必須能被眾教會(複數,不是單數)不斷接受及使用。
但是,這些是一般原則,早期教會不是很死板的使用這些原則。
以大部分新約為例,在前二世紀內,在各個地區,各個不同的教會內,已有高度一致性。
以福音書而言,除了現行的那四卷,其它的都沒通過考驗。
在那時候,可以用『適者生存(被眾教會接納),不適者淘汰』來做例子。
目前我們看到的新約,能成為正典,是因沒有人能阻止他們成為正典。
被淘汰的,是那些書卷通不過眾教會(複數)的篩選,是那些書自己讓自己被淘汰的。
其它被淘汰者,寫作時間都較晚,在西元二、三、四、五、六世紀,甚至更遠的時代。都是遠在耶穌時代之後很久才寫成。
另一方面,相形之下,目前的正典,都能被追溯至西元二世紀內,甚至更早。
再來,這些被淘汰者,他們的書名與作者無關,例如『彼得福音』並不是彼得寫的、『多馬福音』並不是多馬寫的,而且早在古教父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AD260-341)寫作的古教會歷史一書裡面,當時就已經明確講明這二卷屬偽稱使徒名義的偽作,根本不被早期教會接受,更排不進早期教會還難以判定是否屬於正典的有爭議的經卷的名單裡。
連起碼被接受的名單都排不進,更遑論列入被接受但有爭議的名單?
還有,就內容而言,多馬福音比較像是『語錄』(請留意,我們全本新舊約聖經,都不是用語錄型態的)。
在教義上,其中竟然出現『耶穌即萬物,萬物即耶穌』的泛神論思想。且出現『女人不配得生命,變成男人才能』這種和正典不同的觀念。
因此,這種偽經,如何能和一般聖經正典相提並論?
讓我們引用西元二三百年時代的優西比烏自己的評論來描述這種多馬福音:
「偽造的風格和使徒的寫作風格大大不同,他們提出的觀點與目的也背離了健全的正統教訓,顯明是異端的捏造。此類作品不但該列為偽作,我們更該拒絕這種全然荒謬不虔之作。」
以上所述,是在更正一個常被誤解的觀念:
很多人一直以為聖經正典是開會所決定的。
然而,事實真相卻是:
聖經正典根本不是經過會議才決定,會議只是承認它們被接受的事實而已。
早期廣大地區,各個不同的教會,他們在無會議規定下,就已經形成正典的選擇。
之後的大公會議及教會會議,只是在批准早已被接受的正典而已。
有點像貝多芬的地位,絕不是因為某個音樂學院確認他的地位,才那麼被推崇。
他的音樂,本身就已被眾多聽音樂的人公認了。
好音樂,不是人家批准,它才能成為好音樂的。
新約正典較晚被接納的,是『雅各書』、『希伯來書』和『啟示錄』。
早期教會,是非常謹慎小心的,不是隨便一本書談到基督耶穌,就能被接納。
目前某些敘利亞地區的基督徒,就仍不接受啟示錄。
在新約27卷裡,有20卷,從『馬太福音』到『腓利門書』,加上『彼得前書』、『約翰一書』都無大爭議。
另外7卷,雖有段時間被質疑,但後來都被教會普遍承認了。
少數經卷如『十二使徒遺訓』,並未被列在現今聖經中。
因此,其權威性,頂多只能視為一般屬靈書籍的地位,無法將之視為正確無誤的聖經地位。
我們千萬要記住,哪些東西被列為正典,是經許多教會篩選過的,不是由少數人決定的。
沒被列入的,表示此書通不過當時眾教會的篩選。
『達文西密碼』很喜歡提的『多馬福音』,上面已提過,也是如此。
許多基督徒,竟然相信反基督的人所提出的『聖經正典是開會決定的』那種錯誤觀念,這是自掘墳墓的行為。
基督徒應該認真研究我們所信的信仰,才能在面對各式各樣邪說時,可以依照真理駁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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