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有義務原諒我?
認罪悔改,是我們犯罪之後,應盡的本分。
任何人都不得迴避此本分。
但問題是,盡了本分之後呢?
人家就有義務要來原諒我們?
當我們得罪人的時候,假使我們出現『別人有義務原諒我』的念頭時,
就表示我們不是真正的悔改,而是假悔改!
沒錯!犯罪時,我們必須認罪悔改,
但問題是,當我們認罪悔改之後,別人就有義務要原諒我們?
我們用這種態度來要求別人原諒我們?
假使是這樣,那我們的悔改就是假的!
因為我們的態度,證明我們的不義!
聖經裡有很多真理,有很多規定。但是,我們要很小心很小心一些東西:
1. 用來要求自己,還是要求別人?
好比說:
丈夫假使拿著經文,理直氣壯對妻子說『你必須順服我』,因為聖經這樣說;
妻子假使拿著經文,理直氣壯對丈夫說『你必須愛我為我死』,因為聖經這樣說。
假使有人這樣做,那就是嚴重搞錯某些經文的重點與用途!
丈夫沒資格理直氣壯拿『妻子必須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妻子,而是必須拿『丈夫必須愛妻子為妻子死』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妻子沒資格理直氣壯拿『丈夫必須愛妻子為妻子死』的經文來要求丈夫,而是必須拿『妻子必須順服丈夫』的經文來要求自己。
一旦搞錯經文使用對象,就會很嚴重,
顯示出自己一邊使用聖經,一邊繼續犯罪!
2. 態度是什麼?
真正的悔改,會伴隨『理直氣壯』要求別人的這種態度嗎?
「我已經認罪悔改了,所以你們當然有義務要原諒我!」
這種態度,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人,會出現的態度嗎?
事實上,正如現今許多信徒拿『應許』來理直氣壯要求上帝該如何如何,
現今也越來越多信徒拿『經文』來理直氣壯要求別人該如何如何對待我。
這種態度,會是真正的悔改嗎?
大家耳熟能詳的浪子回家的故事,很多人沒注意到一件事:
浪子用什麼心態回家的?
理直氣壯,認為我悔改了,所以你們都『有義務』原諒我?
還是謙卑羞愧到極點,認為自己『不配』?
『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路15:18-19)
是這種不配的心態,才是真正悔改者的心態!
也正是這種不配的心態,才能使這浪子真正蒙赦免!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罪人與法利賽人禱告上。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
正是這種『連舉目望天也不敢』的『我不配』的心態,才是這罪人蒙赦免的原因。
相反的,法利賽人的禱告,顯示出他用的是『我配』的心態,來對上帝做出禱告: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
我們再來看看約拿與尼尼微的故事裡,尼尼微的悔改,是什麼態度呢?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
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
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
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
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3:5-10)
尼尼微人不僅信服神,而且禁食悔改、離開惡行。
這都是悔改的行動。
但是,請注意這句話,這顯示出他們的心態是什麼:
『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
他們可不是抱持『我悔改了,所以上帝有義務原諒我』的態度,來進行各種悔改的行為;
而是抱持『我不配』的態度,來祈求上帝赦免。
他們不確定上帝是否願意原諒他們;
他們不確定上帝是否會刑罰他們;
他們祈求,但是,非常謙卑;
因為,聖經用的是謙卑的『或者神轉意』,而不是理直氣壯的『神有義務轉意』。
這種別人有義務赦免我、原諒我的態度,是非常嚴重的!
因為,當一個人用這種態度來面對上帝時,他就可能不會蒙赦免;
當一個人用這種態度來面對別人時,他就不可能是真心悔改。
真的悔改了嗎?
嘴巴說說、外表改改,就是真悔改?
真悔改必定會結出真果子,
而假悔改結出的果子,會使虛假暴露出來。
一個真悔改的人,會是認為別人有義務原諒我的人嗎?
絕不可能!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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