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臨界點!
恩典可以無限支取?
恩典可以盡情濫用?
我就是要任性爛到底,怎樣?
小心臨界點!………………過了此點,事情就不一樣了!
『唯獨恩典』,是我們堅信的教義,絕無動搖。
一個人能得救,自己毫無任何功勞,完全是因為上帝恩典。
這一點,無庸置疑,也不容置疑。
但問題是,別忘了蒙恩『之後』好行為的重要。
蒙恩之後沒有好行為,會有兩種情形:
1. 根本就沒有得救,只是假得救而已
這種人根本就沒有重生,所以當然不會有好行為出來,
正如狗的基因還沒被聖靈重生變成貓,當然就不會抓老鼠。
2. 已經得救,但會被嚴懲
這種人已經得救了,蒙聖靈重生了,但因為懶惰、任性,不努力追求成聖,
這時就會被上帝嚴厲管教,因為上帝絕不放縱祂的兒女。
今天,我們要來思考的『臨界點』觀念,就是屬於『成聖』領域,而非『稱義』領域。
很多人都會以為,『愛是永不止息』、『饒恕七十個七次』這種話的意思,就是:
『我可以永無止境任性』、『我可以永無止境犯罪』也沒關係。
問題是,那真的是超級嚴重的大錯特錯!是對神恩典的濫用與妄用!是輕忽上帝公義與刑罰的嚴厲!
哥林多前書那篇偉大的愛之章,『愛是永不止息』前面,還有一句很重要的,不要忘了…………………『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任性是義嗎?放縱私慾是義嗎?不斷犯罪,是義嗎?
『凡事包容,凡事忍耐,凡事愛心』,意思就是縱容一切惡行都沒關係?
假使這是我們的觀念與解經,那可嚴重了,因為已經濫打恩典牌了。
寫出『愛是永不止息』這卷書信的保羅,竟然也是在同一封信裡叫哥林多教會必須將亂倫者逐出教會,還責備哥林多教會不進行教會懲戒,是一種『自高自大』(林前5:2)的保羅。
奇怪了!不是要有愛心嗎?不是愛永不止息嗎?
保羅能說不能行?
保羅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保羅要別人有愛心,可是卻對哥林多教會超級沒愛心、對亂倫者超級沒愛心,竟要大家將之逐出去?
講出要彼得對得罪者『饒恕七十個七次』的主耶穌,對於講錯話的彼得,連一次都不饒恕,直接就嚴斥彼得『撒但!退我後邊去』(太16:23)。
所以主耶穌能說不能行?
主耶穌嚴以待人、寬以待己?
主耶穌要彼得饒恕犯罪者70 X 7 = 490次,但祂自己卻不饒恕彼得犯罪一次?
不要低估臨界點!
很多事情,是有臨界點的,過了此點,情形就不一樣了。
假使繼續包容,那是『溺愛』、是『縱容』,而非真正的『愛心』。
我們千萬不要將『愛心』與『溺愛』連在一起想。
真愛心絕不溺愛,溺愛絕非真愛心;
真愛會進行管教,溺愛絕不管教。
假使我們搞懂『真愛絕非溺愛』的觀念,很多聖經裡看似『沒愛心』的表現,馬上都會豁然開朗。
哥林多教會的亂倫者,一定被勸告過了,但犯罪者依然故我、對勸告置之不理,而教會卻也不敢進行懲處,或不想進行懲處,只一味包容、對罪行視而不見。
這樣,就已經不是真愛,而是溺愛了。
反而進行管教,執行教會懲戒,這才是真愛。
哥林多後書裡,我們看見,這犯罪者被嚴懲之後,悔改認罪、改正罪行了,
保羅要大家重新接納此人,不再嚴厲責備他。
該管教時,就該管教,
被管教後,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犯罪者真的認罪悔改、而且真的改正惡行了,大家就必須重新接納,這才是真愛心。
其實,最大的臨界點是什麼?
就是『最後審判』!
在末日的最後審判時,不管是稱義部分也好,成聖部分也罷,全部都到達臨界點,都沒有機會再轉圜了。
在此點之前,沒信耶穌的,在此點之後,才想信耶穌,已經來不及了;
在此點之前,雖然信耶穌,但不努力追求成聖的,在此點之後,才想努力追求成聖,也已經來不及了。
上帝是不是『永遠慈愛』?
是!
但是,請不要忘了另一面,也就是,上帝是不是『永遠公義』?
也絕對是!
去除了公義本質的上帝,還是真正的上帝嗎?
去除了公義本質的愛心,還是真正的愛心嗎?
聖經裡,還有沒有臨界點的例子的?
有!而且一大堆!
我們無法一一列舉,只能簡單挑一些來講。
1. 亞當犯罪
亞當在伊甸園裡,完全無罪。
可是,他一吃了禁果,立即犯罪!馬上就超過臨界點,世界整個變不一樣了!
從此之後,罪就入了世界,罪所帶來各式各樣悲慘的後果,就臨到全世界。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見,臨界點的標準非常嚴格:
只要犯『一次』罪,就再也沒機會回到犯罪前的伊甸園、回到犯罪前的狀態了;
而犯罪的內容,不過是一種看來不起眼的『不能吃某個東西』而已,單單這麼一件小事,就被上帝視為超級嚴重的大罪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不要隨便犯罪!
你眼中沒什麼的「小罪」,有時,就是上帝眼中超級的「大罪」!
我們千萬不要放縱私慾、隨便行惡!
上帝饒恕,那是恩典!
但上帝沒有義務要給恩典!更沒有義務必須不斷重複給恩典!
沒錯!真正得救者,上帝絕不因你多次犯罪就把你丟棄,使你變成不得救,
但是,別忘了,上帝會懲處,而且常常很嚴厲。
上帝可以在你犯罪第一次時,就進行懲處;
上帝也可以在你犯罪第七十個七次時,才進行懲處;
但不管是哪一種,我們都不得濫用神恩,
而且必須記住,上帝擁有絕對主權,可以照祂心意決定何時、如何來忍耐與進行懲處。
2. 亞倫的兒子犯罪
亞倫的兒子,就任牧師的就職典禮當天,當場被上帝擊殺。
不就是用什麼火而已嗎?
用凡火與用潔淨的火,外表上看,不是一模一樣嗎?
犯個這樣外表上根本看不太出來的「小錯」,有那麼嚴重嗎?
但就這樣一件事,上帝連給第二次機會都不給、上帝連勸告都不給,一次就處死刑!
嚴厲嗎?
很嚴厲!
沒愛心嗎?
當然不!
上帝沒有義務給人悔改的機會,上帝沒有義務必須讓人有多次悔改機會,
犯罪者,是自己犯的,不是上帝叫他們犯的,
上帝完全乾淨,祂有權決定如何處置犯罪者。
一樣的,這次的臨界點非常嚴,一通過這臨界點,事情就無轉寰餘地了,而且是連給你認罪悔改的機會都不給了。
3. 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多次抱怨
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多次抱怨、多次背逆上帝,
上帝也一次又一次容忍再容忍、寬恕再寬恕。
但是,上帝有義務這樣不斷容忍與寬恕嗎?
當然不是!
當抱怨超過上帝的臨界點時,上帝就不再赦免,而是進行嚴厲懲處:
這一代的以色列人,全部不准進迦南地。
這時,再如何悔改認罪,也沒辦法改變上帝的決定了。
請注意,我不是說認罪悔改,上帝絕對不會赦免,
而是說上帝沒有義務赦免。
對真正的得救者而言,在我們認罪悔改之後,上帝絕對會赦免我們靈魂的罪,
但請不要忘記,上帝沒有義務收回懲罰。
靈魂的罪,是得赦免了;
肉體的罪的後果,常常會繼續延續。
可怕的是,竟然有許多犯罪的信徒竟然認為別人有義務原諒、上帝有義務赦免。
問題是:
認為別人『有義務』原諒我,一旦有這種觀念,是真正的為自己的罪痛悔的人嗎?
認為上帝『有義務』要愛我,一旦有這種觀念,是真正的為自己的罪痛悔的人嗎?
任何訴諸『你們有義務原諒我』、『我就是如何如何,你們必須包容我』的人,全部都是假悔改!
因為,任何真心為自己罪行痛悔的人,絕對是『深感自己的不配』、『不敢認為別人有義務無條件饒恕』的人。
真悔改上帝必赦免,刑罰比較輕;
假悔改上帝可不會赦免,刑罰會比較重。
4. 掃羅王犯罪
掃羅王是蒙上帝揀選的國王。
但是,掃羅王沒有遵守上帝規定,犯罪了。
上帝預定的事,必定實現,而且上帝也知道事情會如何,
但是:
1. 我們是人,不是神,在當時,常常無法知道上帝預定的內容,常常無法知道這人是上帝哪種揀選。這人是上帝『真正得救』的『內部揀選』嗎?還是只是上帝『關於職分』的『外部揀選』而已?我們在當時,都是不得而知的。
2. 上帝的預定,有積極預定的計畫引導,也有消極預定的許可任憑。
但不管如何,重點是掃羅王犯罪了,而且那是他自己犯的,不是上帝叫他犯的。
掃羅犯的第一件罪,是『擅自獻祭』,他的理由是『因為我見百姓離開我散去,你也不照所定的日期來到,而且非利士人聚集在密抹。所以我心裡說:恐怕我沒有禱告耶和華。非利士人下到吉甲攻擊我,我就勉強獻上燔祭』(撒上13:11-12)
當時,掃羅王已經等撒母耳等多久了?
等七天了!
而且,這是照撒母耳自己說的日期等的,但撒母耳已經遲到了,超過他自己講的日期了。
他們當時已經被敵人非利士人逼得非常嚴重,快要國家滅亡了。
因為撒母耳的遲到,原本聚集的百姓也都不斷離開散去了,要打仗的人都離開了,怎麼打仗呢?
更何況,我真心敬畏上帝,打仗前必定要禱告上帝之後,才能去打仗啊!
所以,我因此而不得已,自行獻祭,有什麼大罪嗎?
可是,撒母耳代表上帝,卻講得很清楚,這可是超級大罪!
因為,你以為那只是小罪、你以為你的理由很充分,但在上帝眼中,全部都不看在眼裡,在上帝眼中,你犯的是超級嚴重的『不遵守上帝命令』的大罪!
你犯的這件罪,後果很嚴重,你的王位必不久,上帝另立新人選了。
掃羅王犯的第二件得罪神的大罪,是殺亞瑪力人事件。
上帝透過撒母耳的口,命令掃羅王必須滅盡亞瑪力人,連小孩、牛羊牲畜,都全部必須殺死!
結果,
『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撒上15:9)
在掃羅王眼中,他認為自己已經遵守上帝命令了,
『撒母耳到了掃羅那裡,掃羅對他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撒上15:13)
掃羅還講出很合理的話:
『掃羅說:「這是百姓從亞瑪力人那裡帶來的;因為他們愛惜上好的牛羊,要獻與耶和華你的神;其餘的,我們都滅盡了。」』(撒上15:15)
我們是拿這些好東西,要來做聖工、要來獻給神的啊!
這麼神聖的理由,不對嗎?
這麼神聖的動機,不行嗎?
不過,在上帝眼中,祂可不接受你自我形像良好、你自己的自我解釋!
不要以為你自己搬出一堆合理的解釋,上帝就會聽下去!
不要以為你搬出聖工、奉獻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就可以拿來神功護體!
不要自欺、欺人、欺上帝!
上帝深知人心最隱密處一切邪惡,不管你如何用各種好聽的、神聖的話來為自己辯護,上帝可不吃那一套!
你是出於私慾,還是出於真正敬畏神,上帝會不知道嗎?
你只要出於一些些私慾的心,還敢用各種神聖理由來護身,就是犯大罪得罪神!
撒母耳聽到掃羅王那些神聖的理由,上帝透過撒母耳的口,如何講的?
他講的是…………………閉嘴!掰什麼掰啊!
『撒母耳對掃羅說:「你住口吧!」、、、你為何沒有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急忙擄掠財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撒上15:16、19)
掃羅王拼命想狡辯:
『掃羅對撒母耳說:「我實在聽從了耶和華的命令,行了耶和華所差遣我行的路,擒了亞瑪力王亞甲來,滅盡了亞瑪力人。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你的神。」』(撒上15:20-21)
上帝聽這些辯解嗎?
當然不!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22-23)
請注意,在上帝透過撒母耳的口,進行責備之後,掃羅王認罪了,而且求赦免。
他可不是沒認罪悔改哦!
『掃羅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撒上15:24-25)
但是,請繼續注意:
一旦超過臨界點,事情就來不及了!
這時,上帝已經拒絕赦免他了!即使他拼命求赦免也沒有用了。
『撒母耳對掃羅說:「我不同你回去;因為你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以色列的王。」撒母耳轉身要走,掃羅就扯住他外袍的衣襟,衣襟就撕斷了。撒母耳對他說:「如此,今日耶和華使以色列國與你斷絕,將這國賜與比你更好的人。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撒上15:26-29)
在這臨界點之後,掃羅王徹底被上帝棄絕,上帝另立新人選大衛。
當然,掃羅王如果是真心悔改,上帝必定赦免他靈魂的罪,
但是,這可不表示上帝就會赦免他肉體的罪,都不給予任何刑罰、都會收回刑罰。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小心再小心,不要以為自己講出神聖的理由就可以欺哄上帝,也不要以為超過臨界點也沒關係!
關係可大了!
上帝對每個人的臨界點在哪裡,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們千萬不要放縱私慾、任性妄為、隨意犯罪,然後以為有無窮無盡的恩典可以讓我們盡情濫用。
一旦我們抱持這種觀念,小心大禍臨頭!
上帝的刑罰是嚴厲的!千萬不可不慎!
5. 以色列國和猶大國滅亡
大衛王朝在所羅門王死了,他的兒子羅波安王繼任之後不久,就分裂成南國猶大國、北國以色列國了。
這兩個王國,持續了數百年,
之後,先後都被異族滅掉了。
當然,這兩個王國,大量做出得罪神的事情:
拜偶像、不公義、、、、、。
重點是,上帝透過大量的先知,分別在南國與北國,進行大量警告、責備、提醒,要他們改正惡行,悔改歸正。
可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除了南國猶大國還有少數幾次悔改行為之外,其他不管是南國還是北國,都一樣繼續犯罪。
上帝給他們的機會,不是一次,而是七十個七次了。
可是,他們依然不悔改。
那麼,上帝因為愛他們,就繼續讓他們這樣下去,繼續派先知提醒,永無止境囉?
才不是呢!
臨界點一到,滅亡就來,而且非常嚴厲!
別說父母孩子被殺這種戰爭常有的事,連更殘酷的事都有。
嬰兒被敵人高高舉起,拿起來活活摔死在石頭上;
嚴重飢荒到連鴿子大便都要用錢買,吃大便維生;
嚴重飢荒到交換小孩來吃、、、、。
這些慘絕人寰的事,就是在臨界點之後來的。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不要濫用上帝的慈悲憐憫!
不要等過了臨界點,才來痛哭切齒,
那時,常常已經為時已晚。
大衛王犯姦淫罪,姦污拔示巴,還設詭計犯殺人罪,殺了拔示巴的丈夫。
犯下此大罪之後,大衛王有無痛哭懺悔認罪?
有!
上帝有無赦免?
有!
上帝有無刑罰?
有!這點請不要忘了!
上帝的刑罰『刀劍必不離開你的家』,是非常嚴厲的刑罰,
大衛因此必須眼見他的兒子一個一個自相殘殺、亂倫、叛變、、、、。
認罪悔改,上帝赦免,然後肉體的刑罰就被免除?
別傻了!
上帝可以決定給肉體的刑罰,也可以決定不給肉體的刑罰,這是上帝主權。
上帝不給刑罰,那是恩典,
上帝給肉體刑罰,那是你應得的。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為很多很多基督徒捏把冷汗,
因為,這些人幾乎都沒有臨界點的觀念,幾乎人人都是以為上帝恩典是免死金牌,是可以進行犯罪不悔改的護身符。
這些人,一大堆是牧師、長老、執事、會長、小組長、信徒。
死到臨頭,還不知危險?
願上帝幫助我們,做個真正敬畏上帝的人。
敬畏…………………………又敬又畏,
而不是肆無忌憚,沒大沒小,放縱私慾,還以為上帝有義務憐憫、別人有義務憐憫的犯大罪之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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