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必實現,但人應負的責任可沒免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22:22)
這是一句很重要的經文,它表明了兩種觀念:
1.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不可能不實現
2. 上帝預定,並沒有否定人應負的責任
誤解預定論的人,太多太多了。
很多人反對預定論,因為以為假使一切都是上帝預定,那人的責任何在?
但事實上,在全本聖經裡,我們會看見這種觀念不斷出現:
1.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
2.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
3. 上帝預定並未否定人的責任
一切都是上帝預定嗎?
是的!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嗎?
是的!
因為我被上帝預定犯罪,所以我無罪?
不是的!
主耶穌被猶大賣,是上帝預定嗎?
是的!
上帝預定必定實現嗎?
是的!
因為猶大被上帝預定要賣耶穌,所以猶大無罪?
不是的!
任何教義與解經,都不得解出違反全本聖經任何一句經文的解法來。
聖經說猶大賣主是上帝預定,我們就必須接受。
聖經說雖然猶大賣主是被預定,但猶大一樣有罪,並不能因此而無罪,我們一樣必須接受。
以一般人的想法而言,假使我犯罪是被上帝預定,那我怎能算是有罪呢?
罪應該是上帝犯的啊!
要不是上帝預定我犯罪,我就不會犯罪啊!
這是一般人常見的想法,也是多數基督徒常見的想法。
但很不幸的,這一點都不是上帝的想法,也不是上帝所啟示出來的聖經的想法,也當然不是二千年來歷世歷代聖徒代代傳承的想法。
聖經裡,對於上帝主權,絕無任何讓步!
從第一卷創世記開始,到最後一卷啟示錄為止,
這麼長的啟示時間,聖經一點都不會企圖去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言論。
這麼多的先知與使徒,一點都不怕人家誤解上帝,一點都不畏懼高舉上帝主權會抵銷人的責任,所以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話來,
相反的,他們從不讓步!
講出削減上帝主權的話,是誰,知道嗎?
反而是兩約之間的文獻,也就是那些不被聖經收納進去的各種猶太人經典。
那些兩約之間的經典與文獻,有時直接就倒向人的自由意志、削減上帝主權;
有些則表面上高舉上帝主權,但其實是削減上帝主權。
而那些被收入聖經的正典,全部都高舉上帝主權,不對人做任何讓步。
可是,聖經除了高舉上帝主權之外,聖經也對人應負的責任毫不客氣。
一切都是被上帝預定,連人的犯罪犯錯也是上帝預定,
但被預定的犯罪之人全部都要完全的責任,一點也不能將罪推給上帝,連一點點都不行。
面對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聖經毫不退讓!
其實,先聖先賢早就在研究全本聖經之後,提出一個很簡單的解法了:
『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
很多問題,都是出在不了解『消極預定』的觀念。
一旦瞭解,很多問題就會豁然開朗。
1.積極預定 ……………… 計畫、引導
2.消極預定 ……………… 許可、任憑
請注意,這些都是上帝『預定』,不是僅僅是『預知』而已。
因為都是上帝預定,所以一切萬事萬物的第一因,都是出自上帝。
但是,我們必須很小心,
上帝對於善,是積極主動行使的;
而上帝對於罪惡,則是一方面躲在罪惡後面,使祂一點都不會沾染罪惡,但另一方面,卻又是祂全權掌管,依然是祂的預定領域。
這種對於罪惡預定的行使方式,是出於一種神秘而人類未知的方式。
聖經對此種預定的詳細運作保持沈默,這屬於奧秘,所以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假使我們有這種『上帝對於善與對於惡的運作模式不同』的概念,那麼,我們對上帝預定的不能接受就會簡單很多。
歸正神學對於這種現象,提出很簡單的詞彙,也就是『積極預定』和『消極預定』。
用這樣的詞彙,來描述上帝對於善與對於惡兩種不同的運作方式,起碼有兩種好處:
1. 確保上帝主權,因為都是叫『預定』。
2. 確保上帝無罪,因為在罪的部分,用『消極』來描述。
我們當然可以拒絕這樣的詞彙,也當然可以另立新詞彙來描述,但不能沒有上述的概念。
猶大賣主,是上帝的消極預定,是上帝許可、任憑猶大行惡。
這確實依然是上帝預定,但卻不是上帝積極去猶大心中運作,叫猶大行惡。
猶大行惡,是出於自己,是出於魔鬼,但不是上帝叫他做的。
罪,是猶大自己的,與上帝無關。
但是,猶大的犯罪,依然是上帝全權掌管之下,宇宙間沒有任何一件小事,能脫離上帝全權的掌管。
預定,可以不實現嗎?
不可能!
但是,人就因此能免除責任嗎?
也一樣不可能!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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