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一人還是救一千人?從權柄談起
假使你是醫院醫師,有一百萬經費,身在非洲落後國家,有兩項方案可供決定:
一項是送一個嚴重心臟病童前往醫療先進國家接受外科手術;
一項是買相關藥品治療一千個腹瀉兒童。
請問,你該如何決定?
為簡化問題,我們先假定:
這兩個方案都具體可行,而且接受治療者全部都治癒;
已經沒有其他經費使用方案,只有這兩個方案;
同時你一定要在這兩個方案裡挑出其中一個,不能都不挑,也不能全部挑,或是將經費同時分配給二者。
假使你是醫師,你該如何決定?
請注意,假使你不將這一百萬給那個心臟病童去接受先進手術,他一定會死,會因為你不給他錢接受治療而死。
同樣的,假使你不將這一百萬拿去買相關藥品來治療腹瀉兒童,會有一千個小孩因為你不給他們藥品,結果至少超過一半因腹瀉而死。
不管你如何決定,反正都有人會因你的決定而死。
假使你是醫師,你該如何決定?
同時,請記住我加上的這個嚴苛條件:
你不僅是醫師,你還是基督徒,必須遵守聖經。
請問,你這個基督徒醫師,照你的信仰,該如何決定?
為什麼我要用這種幾近嚴苛的醫學倫理問題來幫助大家思考?
因為牽涉到生命的倫理議題,常常會比很多實際上遇到的生活問題,更容易逼使我們審慎且認真思考。
在生死面前,我們比較不敢像一般問題一樣輕率或快速做出簡單的結論。
而且,這種問題,不分學歷、社會地位、工作領域,人人都有能力參與思考。
不用身為醫師,單單這樣的問題,人人都可以提出想法與答案。
同時,這會逼使我們認真思考許多非常艱難的困境,
使我們認真思考在信仰中,該如何做出合宜的抉擇。
請不要以為我這問題只是在講醫學倫理。
不是的!
我只是用醫學倫理來當思考切入點而已,要帶大家深入思考的,是更廣大的應用:
當教會出現問題與紛爭時,我該怎麼辦?
當家庭出現問題與紛爭時,我該怎麼辦?
當公司出現問題與紛爭時,我該怎麼辦?
這些問題,都是大家實際會遇到的。
面對問題,我們都必須做出抉擇。
『視而不見』,也是一種抉擇;
『逃避問題』,更是一種抉擇。
事實上,多數人面對問題,最常選擇的就是逃避問題與視而不見。
有時,確實事過境遷,時間會自動解決一切。
但不幸的是,多數情形下,這樣的抉擇,只是嚴重耽誤病情,導致有天病情爆發,多人死亡而已。
若是教會,意思就是爆發起來,輕則多人信仰受挫,或是多人離開教會;嚴重時則是教會分裂,甚至信徒從此跌倒離教。
面對這些問題,我要特別講的考慮點是:
權柄!
這是許許多多人嚴重忽略,甚至忘記的重點。
問題是,一旦漏掉這一個考慮的切入點,我們的決定常常會有很大偏差,或是幾乎難以做出決定。
事實上,有許多的情形,當一切立足點都一樣時,
『權柄』在誰那裡,你有多少權柄,就已經幾乎決定你該如何抉擇了。
為何我不講『聽上帝指引』?
因為,這太抽象了,而且人人都可以宣稱上帝這樣帶領他。
結果,就是有講等於沒講。
不僅如此,我們敢保證心中的想法,就一定是來自上帝,不會是來自自己,甚至是來自魔鬼嗎?
為何我不講『照聖經』?
因為,單單拿出聖經經文,人人都會,結果也常等於沒講。
事實上,除非有充分時間詳細討論經文,否則真的常是幾乎有講等於沒講。因為充分時間的討論,在許多教會紛爭的議題上,幾乎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一來時間有限,二來幾乎難有討論機會,三來要將複雜的聖經考慮講給每個人聽懂更是困難。
再來,有些議題,聖經並沒有簡單的答案,我們無法輕易就講出該如何做才正確。
同時,人人都可以斷章取義解經,拿聖經來神功護體,而面對紛爭之時,這種情形更是常見,更可悲的是一般信徒根本沒有能力分辨誰才是正解或錯解經文,難以對決策產生幫助。
為何我不講『愛心』?
救一個心臟病童比較有愛心,還是救一千個腹瀉病童比較有愛心?
誰敢說對方就是沒愛心呢?
誰能證明只有自己選擇的那方才比較有愛心呢?
同樣的,在教會紛爭時,救一個人比較有愛心,還是救許多人比較有愛心?
救一個牧師比較有愛心,還是救許多會友比較有愛心?
救一個會友比較有愛心,還是救許多會友比較有愛心?
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們很難說哪種就一定有愛心或沒愛心,
所以,我才不從愛心做切入點,寧可假定這些決定都是有愛心的,
否則要如何證明你的愛心、我的愛心、他的愛心呢?
這實在過於主觀,而做重大決策時,過於主觀、失之客觀的路線,常常難以做出正確嚴謹的考慮。
事實上,『兩條路皆可走,兩條路都有傷害』的情形,幾乎是有罪的人間,常常會遇見的抉擇狀況。
我們不要美化世界,因為我們不是活在天堂;
我們不要高估自己能耐,因為不是凡事都能兩全其美,毫無傷害。
有些狀況一旦發生,傷害就一定會有,不可能沒有。
這時,我們只能盡可能用智慧,在上帝帶領下,做出『比較好』的決定而已。
請注意,我說的是『比較好』,不是『絕對好』。
因為,在許多問題裡,根本就沒辦法用簡單的絕對真理來處理,而是複雜的相對領域。
沒錯,聖經確實講過: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但這經文只是說上帝一定會幫我們做出比較好的決定,可沒說這個決定就可以絕對不傷害到人,更不是說一定可以找到絕不造成傷害的路。
『權柄在哪裡?』、『我有多少權柄?』,這個切入點,是很少人想到的。
很多時候,我們會陷入意氣之爭、陷入本位主義、甚至搞到自己到底在爭什麼也亂成一團。
但是,透過對『權柄』的思考,可以給我們決策時很大的亮光,甚至可以做出清楚的指引。
權柄同時伴隨的,就是『責任』。
不同的權柄,帶有不同程度的責任,自然會帶出不同的思考。
依照自己的權柄大小,擔起應負的責任,努力盡本分,
原則就是這麼簡單。
以下開始講解救一人還是救一千人的思考:
一、 這位醫師,是心臟病兒的負責醫師
這位醫師,不是那一千個腹瀉病兒的醫師,他對那一千個兒童沒有直接的責任,但對這個心臟病兒具有『直接的責任』。
因此,當這醫師知道有這條經費時,他不用思考太多,就是要努力為他負責的心臟病童爭取這筆經費。
這就是他的權柄,也是他的責任。
問題是,假使這位醫師不是主任或院長,只是低階員工,無法自行決定動用這筆錢,而是必須經過主任或院長這類更高權柄者來裁決時,那他就只能善盡建議權,但一旦被駁回,他不得心生不滿。
因為,他的權柄就只到這裡,而他努力建議,就已經是善盡本分了。
同樣的狀況,若是發生在腹瀉病兒的負責醫師,這位醫師該進行的決定也是一樣,要全力為自己負責的那一千個腹瀉病兒爭取這筆經費。
二、 這位醫師,是更高權柄的主任或院長
當更高權柄者不是負責醫師,而是主任或院長時,這時,決策權柄就不是在負責醫師身上,而是在這類更高權柄者身上。
身為更高權柄者,當手下同時有兩個直接照顧病人的負責醫師,各照其本位提出經費申請的要求時,該如何決定呢?
或是手下沒有醫師提出申請,完全可由主任或院長自己判斷決定時,該如何抉擇呢?
這時,就是由更高權柄者依據自己智慧,行使自由意志來做出這項決定。
通常,這類更高權柄者多半會站在『大局著想』,盡量多救人為主要考量,
因此,多半會選擇救一千個腹瀉病童,犧牲那個心臟病童。
當然,假使他們要做出不同的決策,要救那個心臟病童,而願意犧牲那一千個腹瀉病童,也有可能,雖然可能性不大。
但不管如何,一旦他們做出決定,大家都要順服。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13:1)
有權柄的,可以是單一人,也可以是團隊,視狀況與規定而定。
以教會而言,主教制的教會,有權柄的就是牧師一人;
長老制的教會,有權柄的就是長老全體,不是任一人,而是團隊。
在主教制的教會,順服牧師權柄是正確的;
在長老制的教會,當牧師與小會(長老群)意見不同時,我們必須順服小會決定,而非牧師。
醫院、公司、機關行號,原理類似,看權柄是在哪裡,就必須順服權柄。
請注意,我不是說最高權柄者的決定就是正確的。
事實上,當然有可能是錯誤的。
問題是,不管是對是錯,你的權柄到哪裡,你就必須到那裡止步。
上級的決定,你就是必須服從;
你若不服從,你就必須離職。
事情說難是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就是這樣。
同時,請注意,大家有沒有發現,根據我講的原則,選擇哪個方案,根本沒有一定,完全是根據權柄之所在、權柄有多少在進行決定?
因此,可以是選擇救心臟病童,也可以是選擇救一千個腹瀉病童。
沒錯,乍看之下好像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思考,就會發現每個權柄與責任,都在進行盡忠職守的決定,而沒有違反愛心與順服。
這樣的話,即使犧牲另一群,也是不得已中,大家比較能接受的結果。
教會議題也是一樣的。
當教會發生紛爭時,請先想清楚:
你有多少權柄?你的權柄到哪裡?
1. 平信徒
這時,你的權柄是很少的,幾乎無法參與決策的。
頂多,你有建議權(有時連這機會都很小),可以提出建議,但人家可以完全不採用。
在上有權柄者否定你的建議,你只能順服。
不願順服者,就必須考慮離開教會,不得在教會極力抗爭,製造事端。
2. 執事
各宗派的執事權柄大小不同。浸信會體系的執事權柄大一些,長老會的執事權柄小一些(但不是絕對)。
基本上,因宗派與各教會而異。
假使你教會的執事權柄較大,身為執事,你比較可以據理力爭,訴諸你權柄範圍能及的部分,讓你的意見被通過。
假使你的教會執事權柄較小,身為執事,你比較無法據理力爭,只能提出有限的建議權而已。
當然,責任也不一樣。
假使權柄較大,責任就較重,一旦做出錯誤決策,上帝刑罰會比較嚴厲,不可不慎。
假使權柄較小,責任就較輕,一旦權柄者做出錯誤決策,上帝的懲處就與這類權柄小的執事無關。
同樣的,更高權柄者一旦決定,權柄低的執事只能順服。
不願順服者,就該考慮要求會議記錄自己立場以示清白,或是辭去職務,甚至離開教會,不得訴諸強烈抗爭,製造事端。
3. 長老
長老的權柄一向很大,特別是長老會,權柄不是集中在牧師身上,而是所有長老身上。
權柄越大,責任越重,一旦做出錯誤決策,上帝的刑罰也越重。
問題是,即使長老會長老權柄很大,也不是任何人獨享,而是集體領導,投票表決。
換言之,因為權柄極大,所以面對教會紛爭,各長老都必須善盡本分,用智慧尋找上帝心意,然後據理力爭,不得動輒沒意見、不表態、選擇逃避。
那種動不動就不表態、逃避議題的,是未善盡本分的表現,與決策錯誤是同類人。
而一旦投票通過,大家也只能順服。
假使不願順服,一樣的,只能考慮要求會議記錄自己立場以示清白,或是辭去職務,甚至離開教會,不得訴諸強烈抗爭,製造事端。
4. 牧師
牧師權柄大小,依教會體制而定。
長老制教會(如長老會)的牧師權柄是有限的,與其他長老權柄相同,並不是獨大。
主教制教會(如聖公會)體系的牧師權柄是很大的,比長老權柄還高,是最高權柄單位。
一樣的,權柄越高,責任越重,一旦決策錯誤,上帝的刑罰也會越嚴厲。
最高權柄者一旦做出決議,低權柄者就必須順服。
請注意,順服權柄,並不是只有平信徒、執事、長老需要遵守,連牧師一樣必須遵守,特別是長老會體系,更是如此。
在長老會裡,不管喜不喜歡,眾長老決策一旦通過,牧師就必須順服。
不願順服者,一樣的,只能考慮要求會議記錄自己立場以示清白,或是辭去職務,甚至離開教會,不得訴諸強烈抗爭,製造事端。
許多教會會亂成一團,原因很多。
其中之一,就是對教會體制不清不楚,對教會權柄所在不明不白,
結果人人認為自己有權柄,人人不順服,當然天下大亂。
有時,平信徒、執事、長老、牧師,在教會發生紛爭時離開教會,是不得不如此的辦法中的辦法。
當然會有傷害,但有時,這已經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避免教會陷入嚴重紛爭甚至分裂時,不得已的辦法。
請注意,我不是講大家動輒可以離開教會。
離開教會一定是最後一條路,不是第一優先選項。
但在不得已時,有時,為了教會和諧與生存,為了教會能貫徹權柄與領導,離開教會,也是不得不走的路。
以上,是從醫學倫理的難題開始,透過『權柄』的思考,講到教會紛爭時的實際應用。
這未必是絕對真理,但卻是實際執行上,真實可行而且比較客觀的思考流程與方法。
總比大家亂成一團,腦袋陷入混亂,喪失思考重心,不知如何做決定好多了。
要不然的話,幾乎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聽起來人人都有道理,根本無法決定。
但透過比較冷靜理性客觀的條件分析,知道權柄所在於何處,自己權柄到哪裡,這樣一來,自己能做到什麼程度,能積極爭取到什麼程度,大致就有個輪廓出來了。
當爭議問題產生時,沒權柄卻越權是不當的,有權柄而不用也是不當的。
沒權柄而越權,是逾越本分,高看自己。
有權柄而不用,是沒盡本分,放棄責任。
願上帝幫助我們,在面對兩難的問題時,有智慧來做出比較好的決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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