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將十一獻在自己教會的信徒,就該換去其他教會聚會?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嗎?
當然不是!
所有從事聖工的單位與人員,還有濟貧,都是我們可以將十一奉獻進行投入的標的。
但是,有傳道人反對我這種教導。
我相信,抱持他那種觀念的牧師傳道,絕對不在少數。
由於其理由非常嚴重錯誤,而且身為傳道人,一旦觀念錯誤,更為可怕。
因此,我針對其問題與論點,進行公開的駁斥。
在駁斥前,請先看三類舊約十一奉獻標的與用途的經文:
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在這裡我們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為酬勞。
2.『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申26:12)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孤兒寡婦這些慈善的事。
聖經明明白白講,十分之一,是可以進行濟貧這類慈善。
3.『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申14:23-26)
這經文更誇張了:
十分之一的部分,自己也可以使用,還可以隨心所欲,只是要在屬神的地方使用即可。
而重點是:學習敬畏上帝。
當然,這部分經文解釋有爭議,我們不深入討論。
但我要提醒一下,這種狀況,在舊約時代應該是一種特例,因為『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這裡就描述出是屬於特殊狀況。
而在新約時代,精義的某些發揮部分,我們或可想成教會是可以將一些經費用來做為愛餐、或是團契聚餐用途,使大家懷著敬畏上帝、充滿感謝的心,享受上帝的恩典,吃喝快樂。
以下開始駁斥錯誤觀念:
一、個人明白有些教會理財出現問題,以致某些人認為奉獻該奉獻去其他更有意義的地方。我會問一個問題,若果明知自己的教會有問題,為什麼不整個人搬到一個自己認為更好的教會,而是純粹奉獻搬家?
答:
因為明知自己教會有問題,不願意將十一奉獻獻到自己教會,就該換教會去?
聖經是這樣教的?
假使這是傳道人的立場,那我會很驚恐,因為,這是什麼樣的傳道人?
這是愛護羊群的傳道人?
這是忠於聖經的傳道人?
小羊不願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就該換到其他教會去?
我沒讀過聖經哪裡有這樣教的!
換教會的原則是甚麼?
傳道人動不動就認為信徒該換去其他教會?
哪個教會沒問題?
因為甚麼樣的問題,我們就該換教會?
我可以很不客氣講:
照這種教導,世界上沒有好教會了,因為每間教會都不完美、都有缺失、信徒都該換教會,換到一個自己滿意的教會去,結果,就是沒教會可去。
更何況,奉獻到其他標的,並不表示就是奉獻到其他教會。
更多的時候,是奉獻到其他基督教機構。
這些機構,是教會嗎?
信徒可以換到機構去聚會禮拜嗎?
不想將十一奉獻全部獻在自己教會,就該考慮換到其他地方去聚會,這到底是什麼論點啊?
二、申命記多處明確指出第一個十分之一的奉獻是給自己所住的城市的利未人,並沒有說可以奉獻給別城的利未人。
答:
這好玩了。
就算獻給自己城市的利未人,意思就是只能獻在自己教會,因為只有自己教會的傳道人才是利未人?
本城市的基督教機構都不是利未人?
本城市其他牧師都不是利未人?
本城市其他教會都不是神的教會?
再來,舊約的城,多數是有城牆的,有明顯區隔的。
現今的城市,幾乎很少有城牆,而是人為行政的劃分,不像舊約時代很明顯的區隔。
所以,現今十一奉獻只要跨縣市就不可以,在本縣市就可以?
對經文如何應用的問題,怎會解讀如此粗糙呢?
再來,真的只能獻給自己城市的利未人?
假使真要嚴格說起來,舊約的十一奉獻是要獻到聖殿去的。
聖殿在哪裡?
在耶路撒冷!
問題是,所有利未人都住在耶路撒冷嗎?
我不想多提,只是很簡單提醒:
只能獻在自己城市的利未人?要這樣解經,搞不好解下去的結果就是:
除了耶路撒冷的以外,其他利未人都只能分到第二個十分之一!
除了台北、北京這類首都之外,其他縣市的傳道人都只能分到第二個十一奉獻!
若是如此,我保證那可絕對少多了!
因為,不僅是很多教會並不是位於首都,
而且,很多信徒連十一奉獻都做不到,還提什麼第二個十一、第三個十一?
別傻了!沒看到舊約有很多利未人連生活都很困苦的嗎?
我可以很不客氣講:
想用舊約經文來支持自己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的論點?
真要這樣解下去,小心自己連第一個十一奉獻都拿不到!
三、第二個十一奉獻和在旅途上的十一奉獻才可有其他用途。
答:
第幾個十一奉獻,那是解經的問題。
有人要認為舊約聖經有第二、第三、第四個十一奉獻,無所謂,請持守自己的解讀與領受。
我將這些舊約的十一奉獻,全部混在一起看,是否合理,讀者可以自己去查考。
對於舊約聖經,我們應用時要很小心:
我們讀舊約的律法,不是要做很精細的應用,連薄荷、芸香也要計算十分之一,而是要抓住那種精義。
否則的話,連蓋教會時,也都要仿效舊約聖殿模式來建,是這樣嗎?
『十一奉獻,就是上帝的』,這是全本聖經非常清楚的觀念。
至於要如何定義十一的內容(稅前、稅後、獻在哪裡、、、),這是個人領受。
上帝已經在新約時代給我們自由,我們不需自己再去活在舊約的精細律法規條裡。那些詳細規條,新約早就廢止了。
有人要這樣去活,那是個人自由,我沒有意見。
至於我自己,我是不去幹這種不聰明的事的。
話又說回來,假使有信徒個人要持守舊約詳細規條,那是個人自由;
可是假使有傳道人要求信徒要守舊約詳細的律法規條,而且是要求信徒要守第幾個十一奉獻,我會堅決跳出來警告大家:
小心這種傳道人!
四、若果自己城市的利未人濫用奉獻,神會自己出手對付利未人,例如撒母耳記的以利,神從來沒有在聖經教導若果利未人濫用奉獻,信徒就可以把第一個十一奉獻搬家,搬到別城的倉庫。
答:
十一奉獻,是上帝的,但要獻哪裡,要個人智慧、個人領受。
理由也都很清楚寫出來了,聖經經文在哪裡也都有了,怎能說沒有聖經依據?
直接的聖經經文是沒有,但整體性的原則卻是很清楚的,我也都寫出來了。
請參閱:『因為是為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及相關文章
有直接經文的,我們就照直接經文來做;
沒直接經文的,我們就照聖經的原則來做。
『管家』觀念就是很重要的原則,怎能說沒有聖經依據?
再來,我用新約使徒行傳亞拿尼亞的事例來說明。
亞拿尼亞和妻子,因為欺哄聖靈而被擊殺。
他們被刑罰,不是因為『沒獻出全部』,而是因為『說謊欺騙上帝』。
彼得所說的這句話,事實上,也間接證明信徒對奉獻使用的某種程度自由權。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徒5:3)
再來,動不動都認為神職人員的懲戒只有上帝才能動手,這才是奇怪的教導。
誰說神職人員的懲戒,不能由其他信徒來執行?
沒見過舊約先知嗎?他們可是會責備君王與祭司的!
沒看過改革宗體系長老制(信徒體系)對牧師(神職人員體系)的懲戒嗎?
我已經教導過,現在還要再講一次:
1. 身為有權柄、有實權的(如;牧師、長老、甚至執事),必需善盡管理責任。
2. 假使該教會體制裡的平信徒毫無權柄與權力,則信徒頂多只能提醒,但不能干涉教會上層的執行決策。
3. 平信徒可以在自己權力之下,善盡管家職責,妥善管理屬上帝的十一奉獻。
事實上,我敢很不客氣講:
很多時候,搞不好上帝就是透過這些平信徒將十一奉獻移轉到其他地方去,來刑罰懲戒這些錯誤管理金錢的牧師的。
有不少教會,就是後來發現奉獻大規模減少,然後小會(長老宗)、執事會(浸信宗)才發現問題,進而更換管理不當的牧師的。
天主教階級制很嚴密,但是,宗教改革時的馬丁路得、加爾文喊出什麼?
信徒皆祭司!
這口號有很多複雜的意思,但其中一個就是:
牧師不能壟斷權柄、牧師並不是高高在平信徒之上。
持守加爾文教會制度的改革宗體系的教會,更是將治理教會的權柄大規模下放到信徒階級上,使平信徒透過選舉,可以產生長老,然後來治理教會。
事實上,我最厭惡神職人員以為自己有護身符,然後信徒都不能對牧長進行懲戒,面對牧長的失職,信徒只能消極等待上帝懲戒的說法。
那種說法,根本就不是聖經的教導,而是要為自己進行中央集權的藉口而已。
沒錯,平信徒不能輕率隨意懲戒牧長,因為聖經有嚴格的規定。
但是,認為牧長對金錢、教會管理不當,然後信徒只能忍耐等候上帝懲戒,這也是胡說。
神的主權,從來就沒廢棄人的本分。
我再強調一次:
搞不好,上帝就是要透過信徒來對牧長進行懲戒的。
五、林後九章六至七節的捐獻明顯不是指第一個十一奉獻,而是指對自己教會(哥林多教會)以外的教會(耶路撒冷教會)按心意捐獻。
答:
先看林後9:6-7的經文: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這經文裡,可以得出『不是明顯講第一個十分之一奉獻』這種結論?
事實上,這經文裡,根本沒告訴我們是十一奉獻『之內』,還是十一奉獻『之外』。
請不要對經文做過度解釋!
這經文只是告訴我們捐獻時要獻得甘心樂意,如此而已。
是不是對外奉獻時要獻得甘心樂意?
是!
那這是十一奉獻之內的分配,還是超過十一奉獻的部分?
這裡根本就沒講!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經文沒有明確講出什麼,我們就不要擅自斬釘截鐵說一定是什麼。
事實上,新約根本就沒多講十一奉獻的詳細內容,所以不用浪費時間去新約找十一奉獻之內或之外的經文了。
新約講的是什麼?
可不是『十一奉獻』而已,而是『全部都是上帝的』、『全人都要獻上』。
新約的要求,是『十分之十』,不是『十分之一』。
我們一切所有,都是上帝的,我們只是上帝『管家』而已。
在新約這種觀念下,十一奉獻只是一種基本。
而十一奉獻的細節,我已經引用舊約聖經,講得很清楚了:
個人領受,小心評估。
在新約上帝給我們自由的大前提下,再加上新約的要求是全人奉獻,我們結合舊約十一奉獻的精義,如我所教導的內容,有違反聖經嗎?
反而,傳道人一直用無力的經文,來強辯自己認為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這種教導,我才覺得很奇怪。
因為,動機是什麼?
六、所以最重要參考的經文是林後九章,指出對外的奉獻是隨心意配定,而對自己教會的奉獻是第一個十分一奉獻看來是十分清晰的。換句話說第一個十一奉獻並不能搬家,若果自己的教會出現不能用愛心解決的問題而要搬家,不如整個人搬到其他教會可能會更好。
答:
且慢!誰說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這種觀念是清晰的?
沒看到我的論述嗎?
聖經哪裡給我們這種強力的證據,說十一只能獻在自己教會?(不管是指第幾個十一)
舊約本城市的利未人經文?
沒看到我輕易就駁斥這種粗糙的解經了嗎?
而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身為牧師,如果看到信徒將十一奉獻分給其他基督教機構、其他單位,就認為信徒該離開本教會,換到其他教會去比較好,
對這樣的牧師,我會很驚恐。
這是什麼樣的牧師?
竟然是這樣牧養信徒的?
事實上,假使教會信徒將大量的奉獻移到其他地方去,而不願繼續獻在自己教會裡,這時該檢討的,反而是牧師自己。
因為,通常表示牧師有地方做不好了,信徒才會在進行好管家的評估之後,認為移出才是好管家的表現。
什麼情形下,牧師可以趕信徒離開教會?
是教會懲戒!不要搞錯了!
信徒不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這是哪門子大罪,可以動用驅逐出門的教會懲戒?
身為傳道人,怎麼這麼不清不楚?
當信徒沒有犯下重大罪行,這時,甚麼時候牧師竟然可以趕信徒了(或者強烈暗示信徒該走)?
盼望這只是少數牧師的態度,否則的話,教會就慘了,因為一大堆偏離聖經的牧羊人竟然站在講台上牧養小羊,而且會因為小羊沒將奉獻獻到自己教會,就想趕小羊走。
信徒不得因為教會有問題、教會不完美,就動輒換教會;
牧師不得因為小羊不配合,就動輒趕小羊。
這都是很基本、很簡單的觀念而已,但身為傳道人,竟然連這樣的觀念都沒有?
我不是說一定不能換教會,也不是說一定不能趕小羊。
但是,信徒隨便換教會,牧師隨便趕小羊,那是絕對不行的。
什麼是上帝的教會?
1. 真理被傳講
2. 聖禮被執行
有時,還會加上第3點,就是懲戒被執行。
當一間教會對會友奉獻使用不當、管理不當,違反最重要的第1點、第2點了嗎?
沒有!
既然沒有,信徒可以因此就擅自換教會?
北國以色列拜偶像,所以北國都沒有上帝的先知和百姓住在那裡了?
那些先知、屬神的人,都必需搬到南國猶大去住,這樣才行?
若是如此,那遇到北國與南國都是很爛拜偶像的國王當政時,那些屬神的人要換去哪裡?跳到海裡去?自己建國家?
當時有沒有信徒是換到南國去的?
有!
但是,上帝叫你當亞哈王時不拜巴力的七千人,你就必需繼續留在北國,不得擅自離開!
要不要換,要看個人領受而定。
信徒沒有領受要換教會,結果反過來逼信徒走,這樣的傳道人真的不可思議。
我這篇回應,非常嚴厲。
因為,講出這些問題的人,竟然是傳道者。
一般信徒,不懂也就算了,
身為傳道人,竟然是這樣解經、這樣教導、這樣的態度來牧養小羊?
我在此,一樣要嚴厲警告大家:
假使大家聽到牧者一直強調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請小心這樣的牧者與教導。
上帝的國度,不是只有我們自己教會而已。
那些只想拼命將信徒的錢,要求獻進自己教會的,請大家務必提高警覺。
而那種因為會友將十一奉獻獻到其他地方去,就希望會友換教會的,大家更要警覺。
再強調一次:
1. 教導十一奉獻的,是好牧者。
2. 教導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的,請大家小心。
3. 認為不想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就該考慮換到其他教會去的,請大家更要小心。
今天教會對信徒奉獻的運用是否恰當,大家心知肚明。
有沒有教會妥善運用?當然有!
有沒有教會沒有妥善使用?我就不多講了。
一樣的,我相信基督徒身為上帝管家,就必須善盡職責。
什麼樣才叫好管家?
沒有一定的標準公式與答案。
太多時候,太多基督徒很想每種東西、每個信仰領域都弄出公式與詳細規定。
但是,很多時候,真理明明就是要帶給信徒自由,而不是要讓信徒陷入另外一種綑綁與枷鎖。
面對聖經的絕對真理,我們當然要堅持,不能說那是枷鎖;
但是,面對聖經的相對領域,我們就是必須尊重每位信徒個人的自由,不要擅自加上重軛。
哪些是絕對?
哪些是相對?
就必須認真去查考聖經了。
自己沒有能力查考,那麼讀到別人辛辛苦苦查考出來的文章與經文,就認真讀下去、認真查考下去、認真思考下去。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在此,我也要重申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當信徒隨便亂奉獻到不當單位去,每奉獻一次,就是在犯罪一次。
因為,其他更需要的地方就少拿到這筆奉獻。
明知教會對金錢管理不當,還將奉獻『全部』獻到教會去,這樣會是好管家?
這種經費管理不當的教會,會認真好好進行良好的濟貧、慈善事工?
教會不需先行改善對經費的管理,信徒反正就是眼睛閉起來,將錢獻進去便是?
我們是在自我催眠嗎?
我不是說必須把奉獻『全部移開』,但是,確實必須考慮『重新分配』。
否則,當上帝審判時,我們敢對上帝說自己是盡忠職守的好管家嗎?
另外,大家都清楚,教會的決策,不是信徒個人可以擅自決定的。
我們對教會的建議,教會不一定會聽。
當我們將錢奉獻入教會以後,我們當然就不能干涉教會的使用,除非教會管理不當。
但是,當錢還在我們手中時,我們絕對有權力決定如何管理,教會也不能擅自干涉我個人領受。
經文上面已經提過了: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徒5:4)
教會可不可以『鼓勵』大家將十一奉獻全部獻到教會來?
可以!
教會可不可以『要求』或『命令』或『恐嚇』大家將十一奉獻全部獻到教會來?
不行!
請小心二者的分寸與差別。
差一點點,就是真理與偏差之別了。
有些教會更誇張,竟然是進行『個人檢查』,而且『主動去要』:
檢查信徒個人有無將十一奉獻獻到教會來、主動去找信徒要求他個人必須將十一奉獻獻到教會來。
這種教會,根本就是亂七八糟,假借敬拜上帝之名,行私斂錢財之實(不管是斂給牧師,還是斂給教會)。
別說是新約時代沒有這種搞法,連舊約時代都沒有。
舊約時代的以色列百姓,假使不孝而咒罵父母,要處死(利20:9);
犯姦淫,要處死(利20:10);
不守安息日,要處死(初31:15);
可是,有趣的是,不守十一奉獻,竟然沒有任何懲處條文,只有強調上帝的咒詛與管教。
換言之,舊約非常嚴格,當信徒犯罪時,動輒要處死刑,而且是透過『人』來執行;
可是,講到『奉獻』時,依然強調『甘心樂意』,而且即使是必須做的十一奉獻,就算沒遵守,也是由『上帝』自己處理,不是由人來處分。
舊約裡,我們根本看不到有誰可以去檢查、去主動對人要求奉獻的。
假使有人讀到,請提供經文給我一下,謝謝。
事實上,我要強力提醒再提醒,假使教會是『要求』或『命令』或『恐嚇』大家將十一奉獻全部獻到教會來的,這種教會,一定要很小心,因為常常大有問題。
邪教這招最厲害。
我不是說這些教會就是邪教,但是,信徒必須非常小心。
說真的,有不少時候,這樣的教會,其實不是真正愛神,而是假愛神之名,行愛錢之實而已。
真正愛神的,會願意照真理來行。
另一種情形要附帶提一下的,就是牧師告訴信徒,只要你多多奉獻錢到特定教會(或機構)來,上帝對你的祝福就會越大。
美國一大堆爆發醜聞的大牧師,就是這樣搞的。
這種教會,信徒也要提高警覺。
關於十一奉獻的真理是什麼?
1. 十一奉獻是上帝的,大家要努力做到。
2. 超過十一的部分,很好,但不需勉強,獻得甘心樂意便是。
3. 沒做到十一奉獻,不表示你就會因此而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4. 沒做到十一奉獻,你的祝福確實會比較少。
5. 現在做不到,沒關係,我們繼續求主加添力量,努力去做便是。
6. 我們是上帝管家,十一奉獻的奉獻標的,我們要善盡管家職責,慎選標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讓我們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什麼叫教會?
只有我們自己教會,才是屬神的教會,其他教會都不是?
只有我們自己教會的事工,才是屬神的事工,其他基督教的事工都不是屬神的?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不能獻到其他地方去?
請仔細閱讀我的文章,還可以閱讀我列舉的那麼多的參考文章。
然後,自己動手查聖經,自己用腦袋去思考,誰講的才是合理合聖經的。
我很厭惡不教導真理的行為,
我也一樣很厭惡將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重軛放在信徒身上的行為。
我們這園地,是講解真理,讓大家得自由的園地,還是將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重軛,不斷加添在信徒間上的園地,大家自己可以去查考。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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