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無份無業,現今牧師有房有車,所以我們不需十一奉獻?
事實上,聖經雖然常提到『利未人無份無業』,但整個情形非常複雜,不是那麼簡單。
基本上,利未人並沒有分到地業。
『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民18:23)
『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申10:9)
『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書13:33)
當初進迦南地時,各支派開始要分地分產業。
在約書亞記14章至19章,詳細列舉了各支派分得的地業。
但不管是摩西生前,還是約書亞分地時,都特別強調,利未人是無份無業,不參與各支派的土地產業分配的。
但是,我們要小心解讀所謂的『無份無業』,
因為,以下經文就顯示出沒那麼簡單:
『沒有把地分給利未人,但給他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牲畜,安置他們的財物』(書14:4)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民35:2-3)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利未人分到:
1.城(當然就有房子)
2.城的郊野(當然就有地)
同時,這經文也顯示出,利未人不僅有某些城、城郊土地,而且還有
3.私人牛羊
4.還有私人財產。
『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利未人』(書21:3)
各支派在分得地業之後,還要從自己地業中,將一些城分給利未人。
約書亞記第二十一章就詳細記錄這件事。
利未人雖然在支派大型土地產業分配裡,不參與分配,
但其實,他們是有一些城、城郊、牛羊、私有產業的。
不僅如此,上帝還規定:
1. 上帝就是利未人的產業
2. 各支派的十一奉獻,就是利未人的產業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所以,任何以現今牧師有些是有地有業,甚至有其他收入,就否定我們該奉獻給牧師,這是錯誤解釋『利未人無份無業』的經文,並且違反全本聖經『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的經文的總原則的。
當然,『耶和華就是利未人的產業』,這觀念,還有很多精義在其中,但因不是本篇主題,所以不再多講。
但是,現今真的有不少牧師,早就忘記身為神職人員,『上帝』才是神職人員最大的產業。
你盡忠職守、不貪愛錢財、不在乎名利富貴、不在乎教會待遇福利高低、、、、,上帝就會負責祂對你的應許,當你終生的產業。
那些看重薪水福利多寡、看錢很重、拼命教導信徒十一奉獻只能往自己教會獻的牧師,恐怕早已忘記上帝才是利未人最大的產業。
另外,十一奉獻並不是只單給利未人使用,
因為,十一奉獻起碼可以用在這些人與用途上的:
1. 聖工人員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2. 濟貧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申26:12)
而利未人,可不是只有自己教會、自己牧師牧師才算,而是所有從事聖工的教會、機構,所有從事聖工的人員,如:牧師、傳道、幹事、行政人員、、、都算。
因此,當牧師行為不良時,我們依然有很多標的可以進行十一奉獻的重分配,但不能因為牧師行為不良,就廢棄給上帝的十一奉獻。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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